释义 |
清单申报与专项申报的区别如下: 1、企业资产损失按其申报内容和要求的不同,分为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两种申报形式; 2、属于清单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可按会计核算科目进行归类、汇总,然后再将汇总清单报送税务机关,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纳税资料留存备查,属于专项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应逐项或逐笔报送申请报告,同时附送会计核算资料及其他相关的纳税资料,现金损失专项申报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1)《企业资产损失扣除专项申报表》一式二份; (2)现金保管人确认的现金盘点表,包括倒推至基准日的记录; (3)现金保管人对于短缺的说明及相关核准文件; (4)对责任人由于管理责任造成损失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的说明; (5)涉及刑事犯罪的,应有司法机关的出具的相关材料; (6)金融机构出具的假币收缴证明; (7)会计核算资料和原始凭证; (8)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和企业财务负责人对特定事项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的声明。 法律依据:《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第八条 企业资产损失按其申报内容和要求的不同,分为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两种申报形式。其中,属于清单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可按会计核算科目进行归类、汇总,然后再将汇总清单报送税务机关,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纳税资料留存备查;属于专项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应逐项(或逐笔)报送申请报告,同时附送会计核算资料及其他相关的纳税资料。 企业在申报资产损失税前扣除过程中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税务机关应当要求其改正,企业拒绝改正的,税务机关有权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