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盈利性复印书本算盗版侵权行为吗 |
释义 | 如果以非盈利为目的复印书本,只是为了供自己学习的,一般不算盗版侵权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的,一般不算是盗版侵权行为。 一、网络侵权行为有哪些 我国法律规定,网络人格侵权是指,具体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自由权、健康权、隐私权、肖像权、姓名权、名誉权以及荣誉权。网络侵权行为,通常包括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将作品上传互联网;没有和新闻单位签订许可使用的合同,就擅自转让新闻单位发布一些新闻;在互联网上传播盗版音像制品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画明星照片侵权吗? 画名人肖像是否涉及侵权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侵犯肖像权的行为是未经权利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权利人的肖像。如果画名人肖像并无任何营利目的,单纯只是个人欣赏学习之类,就不会侵犯他人肖像权,但如果画名人肖像是用作营利,侵权人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侵权卖电影违法吗? 如果提供的是淫秽电影光碟的话,肯定是违法的,甚至会构成犯罪。如果提供的是一般的盗版电影,在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情况下,也是违法的,只不过违反的是著作权方面的法律。如果是以免费提供盗版电影为手段招揽租客(间接营利),也违法。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著作权人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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