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急救中心是医院类的,属于事业单位,人员是事业编制。事业编制是指为国家创造或改善生产条件、增进社会福利,满足人民文化、教育、卫生等需要,其经费一般由国家事业费开支的单位所使用的人员编制。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城管局,“经营城市”的中国大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它的前身是“管理办公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后来,成为当地的行政编制的一部分,城管部门,城管局的行政机构,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自己的职能和权力。 事业编制可分为: 一.全额事业编制又叫全额财政拨款事业编制,参照公务员管理,基本待遇与公务员一致,多为一些公益性事业单位和部分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如城管、学校、农技站等。 二.差额事业编制,由财政进行差额拨款,待遇和收入在一定程度上挂钩,如医院和部分景点等。 三.自筹自支事业编制,实际上与企业差不多,待遇和经营状况息息相关,多为一些服务型事业单位,如培训中心、设计室等。 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重大灾难发生时,120急救中心是政府、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救援的指挥中心。在紧急情况下,经卫生健康委员会授权,可指挥协调医疗急救资源,承担本地区的紧急救援指挥调度、监督管理院前急救和应对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等职能,还承担政府各种大型活动的医疗保障,组织参与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现场紧急救援,开展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培训基地工作等。 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建设标准是急救中心建设项目科学决策、合理确定建 设规模、服务全国的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以及审批核准急救中 心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的重要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_规划设 计和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督检查的尺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