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作协议的权利和义务 |
释义 |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议,无论出资多少,所有合伙人均享有表决权; 2、听取合伙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 3、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4、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之利润归合伙人共有(根据约定之期限定期进行项目盈利分配); 5、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依照上述内容中退伙约定办理退伙手续。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依照共同努力经营项目之宗旨妥善经营、控制风险,保全全体合伙人之出资财产; 2、分担合伙经营所产生的合理债务 3、根据出资比例,全体合伙人对经营所产生的合理债务承担偿还责任。 4、经全体合伙人同意,聘任或指定某一合伙人负责管理财务,对整个项目的资金流动进行管理,任何活动所需要的经费都要向财务人员提出字面申请,然后由所有合伙人签字(因故不方便签字的,可以通过电话等征得合伙人同意,但事后该合伙人要补签字)。 一、合伙企业创办要注意什么 合伙企业创办要注意确定公司合伙人出资比例。 无论如何投资合伙人的投资方式金额资的方式金额和期限,明确规定投资比例才便于在发生纠纷和债务时划分责任避免冲突。 具体如下: 1、确定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合伙人的权利主要包括共有财产权、合伙经营权、表决权和监督权、合伙利润的分配权、查阅账簿的权利。合伙人的义务主要包括全额投资分担合伙企业经营损失和债务、退出合伙企业后保守商业秘密和禁止竞业; 2、合伙人主体资格考试,与亲友合伙在成立公司之前对合伙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主要包括合伙人的性格能力、家庭状况、资产状况、是否有外债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条合伙人就合伙事务作出决定的,除合伙合同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事务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但是有权监督执行情况。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后,其他合伙人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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