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股东大会作出发行新股的决议后,董事会必须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申请批准。属于向社会公开募集的,必须经过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 2、公司经过批准向社会公开发行新股时,必须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并制作认股书。 3、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由依法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承销,签订承销协议。 4、公司发行新股募足股款后,必须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并公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公司法》第134条规定:公司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公开发行新股时,必须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告,并制作认股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