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学生办社保卡不需要本人去办。 经教育、卫生、人力资源社保部门批准设立的所有托幼所、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专、技校与职校(不含大专段)、特殊学校在册学生和幼儿;本市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由学校统一办理参保手续。 参保人员需要提供下列材料: 1.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6岁以下没有身份证可提供户口本); 2.参保人数码照片回执(之前办过社保卡的可不提供); 3.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监护证明(参保人出生证明或参保人户口所在地相关部门开具的监护证明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社保卡用处: 1、个人社保相关信息记录、电子凭证和信息查询等。 2、记录参保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性别、民族、户籍所在地等基本信息。 3、查询本人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缴纳情况。 4、可持卡到医院就医,到药店买药。 5、办理医疗、失业、养老、工伤和生育等社保事务。 6、查询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累计总额等信息。 7、办理领取养老金等社保事务,进行求职、失业登记,甚至参加职业培训等。 8、将具有一卡多用功能,例如缴纳水电费、公交车乘车刷卡和电子钱包功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