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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大陆居民和台湾居民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释义
    大陆与台湾夫妻离婚程序:双方一同前往大陆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并签署离婚协议,大陆一方办理婚姻状况变更登记,台湾一方办理离婚证公证,并返回台湾办理文书验证和离婚登记。
    法律分析
    1、受理地点:大陆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局。
    2、适用范围:仅适用双方在大陆进行结婚登记的情况且双方就离婚达成一致意见。
    3、应提交文件:
    1)台湾居民一方:台胞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2寸单人照片3张;结婚证;
    2)大陆居民一方:户口本;身份证;2寸单人照片3张;结婚证;
    3)其他:离婚协议书3份;
    4、程序。
    1)双方同时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填写自愿离婚申请及签署离婚协议;
    2)获取离婚证;
    3)大陆一方前往公安机关办理婚姻状况变更登记;
    4)台湾一方携离婚证前往公证处办理离婚证公证;返回台湾后前往海基会办理文书验证;验证完毕前往户籍所在地户政事务所办理离婚登记。
    拓展延伸
    跨境婚姻: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的离婚手续及法律要求
    跨境婚姻涉及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的离婚手续和法律要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双方需先协商解决离婚事宜,包括财产分割、抚养权等。然后,根据所在地的法律程序,提交离婚申请并提供必要的文件,如结婚证、身份证等。对于大陆居民,可在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或法院办理离婚手续。对于台湾居民,可在台湾地区的户政事务所或法院进行离婚登记。在办理过程中,可能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居住证明、收入证明等。此外,根据双方的情况,还需考虑涉外离婚的特殊情况和法律要求。因此,在跨境婚姻离婚手续中,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合法性和顺利办理。
    结语
    跨境婚姻离婚手续涉及复杂的程序和文件,需根据大陆和台湾的法律要求进行办理。双方应先协商解决离婚事宜,再根据所在地的规定提交申请和必要文件。大陆居民可在婚姻登记机关或法院办理,台湾居民可在户政事务所或法院进行登记。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合法性和顺利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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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9: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