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院有免费律师,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的具体情况如下: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或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2、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或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3、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4、因医疗事故、交通事故、工伤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5、因家庭暴力、虐待、重婚等,受害人要求离婚及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6、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询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或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7、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8、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提供法律援助; 9、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法律依据:《法律援助条例》第四条 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监督管理全国的法律援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工作。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地方律师协会应当按照律师协会章程对依据本条例实施的法律援助工作予以协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