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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发布黄色信息违反刑法第几条?
释义
    发布黄色信息违反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和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法律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我国媒体没有实行分级制度,由于青少年具有猎奇心强、爱模仿、易冲动、自控力差等年龄特征,因此媒体传播的淫秽信息的主要受害者是包括未成年人在内的青少年,尤以淫秽声讯台为甚。所以发布黄色信息是违法的,对构成传播淫秽信息牟利罪的媒体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也应该根据情节轻重,分别处以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六十三条
    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明知他人用于出版淫秽书刊而提供书号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六十四条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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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18:4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