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人原因离职有经济补偿吗 |
释义 | 根据法律的相关的规定,劳动者完全以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比如另有发展、岗位不适合、自主创业等等,这类原因完全基于劳动者个人的愿意提出辞职,与用人单位无任何的关联性。因此,劳动者因为个人原因主动辞职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一、什么情况下劳动者主动辞职需要支付赔偿 如果用人单位存在克扣、少发或拖欠工资,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让劳动者在有毒、无防护设备的恶劣环境下劳动等,这种情况下鉴于公司存在违法行为,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理由,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也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理由的,劳动者可以被迫辞职,同时要求经济补偿。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劳动者以个人原因主动辞职,用人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补的,在实务中有部分劳动者先是以个人原因辞职,后面又以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规定理由,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这种情况下是仍不能再要求经济补偿。 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是什么 (一)单位在劳动合同期限未满时,解除劳动合同的,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被解雇;如果说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是五年,在第三年的时候,单位就解雇员工,那么就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 (二)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如果劳动者被诊断为职业病,单位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旦解除,就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主要特殊是劳动者患职业病。如果只是普通的病,在医疗期满之后,单位还是可以正常解除。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这是对女职工的特殊保护,此时不管劳动合同期限是不是已经届满,只要在这期间解除劳动合同,单位都要支付经济赔偿金的。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