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逆向劳务派遣是什么概念? |
释义 | 逆向派遣,即与本单位部分或者大部分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后,让这些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再与本单位指定的某一劳务派遣机构重新订立劳动合同,然后由该派遣机构将这些职工再派回本单位继续工作。 一、对劳务派遣中失职的单位能解除劳动合同吗 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法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有以下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有关规定,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务派遣单位需要招标吗 招聘派遣制的员工一般是不需要进行招投标的,但政府机关及事业编制单位招聘这样的人员,是需要人社部门同意、财政部门同意的,因这部分人员的财政支出来支付其劳动报酬的。劳务派遣是指用人单位将劳动者派往用工单位去完成工作任务的行为。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关于派遣劳动用工方面的合同就是劳务派遣合同。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在用工单位,劳动者必须服从用工单位的管理制度和完成用工单位指派的工作任务,然后劳动者再从用人单位获得劳动报酬。 三、劳务派遣合同与劳动合同区别? 一、期限方面的区别。劳务派遣合同的期限为两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其中固定期限的长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自由约定。二、解除劳动合同方面的区别。《劳动合同法》做了相应的规定,其中关于劳务派遣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的特别规定如下:(1)因劳动者有过错、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不胜任工作等原因,用工单位可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由劳务派遣单位依法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2)用工单位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三项“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及第41条有关经济性裁员的规定来解除劳动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58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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