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需要法律援助时该准备哪些材料,怎么申请? |
释义 | 一、申请法律援助所需的材料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或暂住证; (2)街道(乡镇)、劳动部门和有关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济状况证明; (3)申请援助事项的基本情况以及有关的案情材料; (4)法院或仲裁机构的立案通知书; (5)法律援助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申请人为未成年人或无行为能力人的,应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并提交代理权资格证明。 二、申请法律援助的流程 1、申请。 (1)领取并按要求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 (2)将填写好的《法律援助申请表》及有关证明资料交本中心工作人员,办理申请登记,如实向工作人员叙述事实经过并回答有关提问。 2、受理审查。本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日内,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查。 3、决定。本中心经过审查,根据不同情况作出下列决定: (1)对符合条件的,作出同意提供法律援助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受援人。 (2)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4、提供援助。本中心对决定援助的事项,在三日内指派律师、公证员或法律服务工作者承办。承办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尽职尽责为受援人提供法律帮助。 三、申请法律援助的注意事项 1、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不齐全的,法律援助机构要求申请人做出必要的补充或者说明,申请人未按要求做出补充或说明的,视为撤销申请。 2、申请人应如实陈述申请法律援助的事实和情况,保证其提供的证明和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申请人对法律援助机构作出的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通知有异议的,可以向确定该法律援助机构的司法行政部门提出。 4、有下列情形之一,法律援助机构经审查核实的,有权终止该项法律援助: (1)受援人以欺骗方式获得法律援助的; (2)受援人的经济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 (3)案件终止审理或者已被撤销的; (4)受援人又自行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的; (5)受援人要求终止法律援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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