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合同自受要约人承诺生效时成立,因此合同签约的地点一般为承诺生效的地点;当事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一般以当事人最后签名或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的签订地;对于电子商务合同,通常情况下以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作为合同签约地,没有主营业地的,以其住所地为合同签约地点。但是当事人对合同签约地点另行作出约定的,按照其约定予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二条 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有主营业地的,其住所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四百九十三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最后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