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考科目一时身份证丢了,考生需要及时采取以下措施: 1、前往当地公安机关报案,说明身份证丢失的情况,并要求开具证明。这个证明应该包括身份证丢失的时间、地点和报失的情况等,以及证明考生本人的身份和姓名; 2、按照考试规定要求,准备好其他的有效证件。例如,可以使用驾驶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等其他有效证件作为替代证件参加考试。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替代证件的使用应该符合考试规定和相关的要求; 3、前往考场,提前到达,向工作人员说明身份证丢失的情况,并提交公安机关开具的证明和其他有效证件。工作人员会根据考试规定和相关要求进行审核和确认,以确定考生可以参加考试的资格。 参加科目一考试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年龄要求:报名参加科目一考试的驾驶员年龄应满18周岁及以上,而无需再做最高年龄限制; 2、身体条件:考生应符合《机动车驾驶员身体条件标准》规定,能够正常驾驶机动车,且未患有影响安全驾驶的疾病或残疾; 3、学历要求:报名参加科目一考试的驾驶员无学历限制,即不需要高中或大专及以上学历; 4、报名费用:考生需要支付相应的报名费用,费用标准由各地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综上所述,考生在参加考试前应该认真查看相关的考试规定和要求,以便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避免因为个人原因而影响考试的顺利进行。同时,考生也应该妥善保管自己的证件,避免丢失和损坏等情况的发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八条 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第九条 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迁入内地定居的,华侨回国定居的,以及外国人、无国籍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定居并被批准加入或者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在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时,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