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科协属于社会团体,但比较特殊,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编制由组织部确定,属于同级相关主管部门管辖下,相同性质的还有作协,红十字会等。“科协”,是科学技术协会简称,是科技工作者的群众组织和人民团体,不是政府部门,没有行政执法权,因而也不属于行政单位。各级科学技术学会,作为同级党和政府联系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作为推动科学技术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主要任务是开展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促进学科发展,推动自主创新。中国科协以及省市区科协的一些下属单位是事业单位。 【法律依据】: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第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还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职责相同或者相近的,原则上由一个行政机构承担。行政机构之间对职责划分有异议的,应当主动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协商不一致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协调意见,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议事协调机构,应当严格控制;可以交由现有机构承担职能的或者由现有机构进行协调可以解决问题的,不另设立议事协调机构。为办理一定时期内某项特定工作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应当明确规定其撤销的条件和期限。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不单独设立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承担。 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设立必要的内设机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该行政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