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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转院需要转院证明吗
释义
    省内医院住院病人需要转院证明,卫生厅有规定,患者转院需先向主治医生提出来,主治医生报告科主任,经科主任确认,患者确需转上级医疗机构治疗,就出具转院证明,然后由医院医务科盖章。这就是转院的程序。
    住院之后医保怎么报销?
    1、入院或出院时都必须持医疗保险IC卡到各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窗口办理出入院登记手续。住院时个人应预交医疗费2000元,出院结帐后多还少补。未办理住院登记手续前发生的医疗费不得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因急诊住院未能及时办理住院登记手续的;应在入院后次日节假日顺延凭急诊证明到医疗保险管理窗口补办住院手续,超过时限的其其医疗费自负;
    2、参保人员住院后统筹基金的起付线分为三档:三级医院1000元,二级医院600元,一级医院400元。在一个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年度内,多次住院的医疗费累计计算;
    3、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转诊院的,须经定点医疗机构三级以上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诊断后提出转诊院意见,由所在单位填报申请表;经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报市区社保机构批准后办理转诊院手续转院限于省特约医院,其费用先由本人垫付,其报销标准要先自负10,再按本地规定计算可报销金额;
    4、在定点医疗机构出院时,各定点医疗机构会按照相关政策计算报销金额和个人应该自付的金额;其报销金额由定点医疗机构和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结算,个人应该自付的金额由定点医疗机构和参保人员本人结算。
    开转院证明的材料如下:
    1、转出医院开具的转诊转院审批表;
    2、转入医院开具的住院证加盖医保专用章;
    3、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
    综上所述,需要填写转诊转院审批表,首诊医院提出转诊转院意见相关主治医生等人员签字,首诊医院盖章,经转往医院医疗保险科室审核。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三十七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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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7:47: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