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电子税务局怎么增加发票份数 |
释义 | 电子税务局增加发票份数可以点击发票管理,在里面填写需要领购的发票份数后等待审批通过即可。 具体流程是点击电子税务局,输入纳税人识别号、密码信息登录电子税务局,然后点击发票管理,在发票审批里面填写需要领购的发票份数,提交所属税务局审批,如果审批通过了,就是成功的办理了发票用量的增加手续了,就可以增加发票领购份数了。 商业所需资料: 1、增加发票核定数量申请表、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涉税申请、空白盖章; 2、纳税人税种登记申请表、企业所得税查账征收(1张); 3、增值税小规模企业申报审核表(2张)、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 4、企业所得税查账征收企业告知书、白纸盖公司章、涉税核定单、企业所得税查账征收(2张)、查账申请书、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财务身份证、财务会计证书。 服务业资料: 1、增加发票核定数量申请表、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涉税申请、空白盖章; 2、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3张)、申请书、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财务身份证、财务会计证书; 3、纳税人税种登记申请表、企业所得税查账征收(1张); 4、企业所得税查账征收企业告知书、白纸盖公司章、涉税核定单、企业所得税查账征收(2张)、查账申请书、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财务身份证、财务会计证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七条 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2000-5000 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1500-3000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150-200元。 前款所称销售额,是指本细则第三十条第一款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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