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订立遗嘱处分自己的财产,可以采用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和公证遗嘱的形式订立,如果不是特殊情况下,不要订立口头遗嘱。遗嘱中要对财产的具体情况进行描述,比如房屋的具体地址房产证号、存款的数额存在哪个银行、车辆的牌照号码等等,以方便日后的财产继承。订立自书遗嘱,应当由立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订立代书遗嘱的,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打印遗嘱也需要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立遗嘱人和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民法典虽然规定了公证遗嘱的效力不再优先,但是公证遗嘱能够最大限度地证明遗嘱的真实性,而且由于公证人员的介入也能避免当事人自己立遗嘱因缺乏必要的法律要件而导致遗嘱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