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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所有权的消灭如何规定的
释义
    所有权的丧失又称所有权的消灭是指所有权脱离特定的民事主体。所有权的消灭有绝对消灭和相对消灭两种情况。所有权的绝对消灭是指所有物的灭失,所有权因客体灭失而绝对消灭。
    一、民法典房屋买卖未过户有效吗?
    房屋买卖合同订立后,不办理产权登记的,房屋所有权设立不生效,但房屋买卖行为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五条【合同效力与物权变动区分】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二、已逾票据权利失效日
    票据权利的消灭是指出现一定法律事实而使票据权利不能行使、不复存在或不受保护的法律状态,即票据上的付款请求权或追索权基于一定的事实而客观地丧失其存在。票据权利消灭的原因主要有:
    一是票据本身因撕毁等原因而灭失,则因票据权利载体不复存在,票据权利人如不依法采取补救,则票据权利消灭。
    二是票据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因更改、涂销等而导致票据无效,则票据权利消灭。
    三是票据持票人未在(票据法》规定期限内行使或保全票据行为,则其对于前手的追索权丧失。四是因时效届满而消灭。
    三、按照什么规定确认房地产所有权
    按照下列规定确认房地产所有权:确认房地产所有权最直接的方法是根据登记记录。通过登记向公众披露房地产产权的设立、转让和变更,让公众了解房地产形成的物权状态。登记制度对市场经济秩序的建立和维护具有重要意义。其作用是确定物权所有权,解决物权冲突,保护交易安全。根据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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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0:0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