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本案属于服务合同纠纷。2,孩子在一所培训学校交了16800的培训费,你们订立合同时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有效,你们的服务关系依法受法律保护。3,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你们应依据《合同法》第六十条严格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法律依据《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退费管理办法》第六条 学生登记注册后有正当理由要求退学,属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机构必须按规定退费: (一)中途死亡的;因意外伤害或严重疾病,经身体健康检查确实不适宜继续学习的(需持县级以上的医疗单位的证明);(二)学生应征服兵役的(出具武装部门的应征入伍通知); (三)因不可抗拒力造成学生家庭特殊困难(凭家长单位或街道居委会出证明),无法继续学习的; (四)举家搬迁或调往外地工作的(凭家长单位或街道居委会出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