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会出现哪些危害 |
释义 | 公司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的危害及行为。股东滥用权利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需连带责任。滥用行为包括不当控制、资产事务混同、组织机构混同和滥用公司形式逃避义务。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股东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不得滥用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不得滥用法人独立地位损害债权人利益。股东需承担责任保护公司及相关利益。 法律分析 一、公司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会出现哪些危害 1、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法律依据: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公司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的行为有哪些 1、不当控制,又称过度控制,指控股股东对公司的过度控制,主要发生在母、子公司之间。 2、资产和事务的混同。公司和股东的财务记录、账户等没有分开、股东随意处分公司的财产、公司没有遵守正常的设立程序、母子公司使用共同的董事和雇员、共同的利润分配政策等。 3、组织机构混同。 4、滥用公司形式。股东利用公司形态逃避合同义务或法律义务时,公司被作为股东逃避义务的工具,有悖于法律正义价值,因而公司的行为被视为股东的行为,股东即应对此承担责任。 结语 公司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可能带来严重的危害。首先,滥用股东权利可能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股东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其次,若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将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于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行为,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公司股东应谨慎行使股东权利,遵守法律规定,维护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四节 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 第七十条 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五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 监事会行使本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职权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五节 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第一百二十三条 上市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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