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治权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自治权: ①多民族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少数民族,在中央国家机关的统一领导下,在本民族聚居区建立区域自治,管理本民族地区地方性事务的权利。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 ②国家赋予特别行政区的自治权。 ③资本主义国家地方自治机关在法律赋予的权限内处理本地方事务的权利。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和垄断的加强,政治权力日趋集中,国家权力大都集中于中央政府手里,地方自治机关只享有办理水电,交通等很少一部自治权利。 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自治权是民族区域自治的核心内容,也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重要目标。所谓自治权,是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据《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以及其他法律规定所行使的权力。自治权是民族自治地方少数民族人民实现自我管理,促进本地政治、经济、教育、文化和社会发展的有力手段,是保障少数民族人民实现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保证。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自治权,主要涉及以下方面: ( 1)政治方面。 第一,民族立法自治权。它是民族自治权中的重要甚至是首要的表现形式。第二,变通权。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变通权有三种情况:由法律授予民族自治机关的变通权_由行政法规授予民族自治机关的变通权,对上级国家机关决议、决定、命令、指示的变通权。这些变通权,主要是针对不适应民族自治地方的实际情况而作出的变通处理,有益于民族自治地方的发展和进步。第三,培养和任用少数民族各级干部、各种专业人员和技术人员的权利。第四,组建地方公安部队权。这种部队是我国统一的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对于维护本地方的治安和民族团结、保卫祖国边疆,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 (2)财政经济方面。 第一,财政管理自治权。第二,财政灵活权。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可根据国家规定的原则,结合地方的实际情况,对本地方的各项开支标准、定员、定额制定补充规定和具体办法。第三,减税和免税权。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执行国家税法的时候,对属于地方财政收入的某些需要从税收上加以照顾和鼓励的,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实行减税或者免税。第四,经济建设和发展自治权。根据法律法规,开发本地方的自然资源,开展对外经济贸易活动,并享受国家的优惠政策。 (3)社会公共事务方面。 教育方面主要包括: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根据国家的教育方针,依照法律法规,决定本地方的教育规划,决定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学制、办学形式、教学内容、教学用语和招生办法_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有条件的应当采用少数民族文字的课本,并用少数民族语言讲课。 文化方面主要包括: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发展具有民族形式和民族特点的文学、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民族文化事业,加大对文化事业的投入,加强文化设施建设,加快各项文化事业的发展。为了保护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化,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执行公务的时候,依照相关法律可以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语言文字,同时使用几种通用语言文字执行公务的时候,可以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语言文字为主。 科技、卫生、体育等方面主要包括: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决定本地方的科学技术发展规划,普及科学技术知识:自主决定本地方的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发展现代医药和民族传统医药_自主发展体育事业,开展民族传统体育活动,增强各族人民的体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第十四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建立、区域界线的划分、名称的组成,由上级国家机关会同有关地方的国家机关,和有关民族的代表充分协商拟定,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报请批准。 民族自治地方一经建立,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撤销或者合并;民族自治地方的区域界线一经确定,未经法定程序,不得变动;确实需要撤销、合并或者变动的,由上级国家机关的 有关部门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充分协商拟定,按照法定程序报请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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