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最高院关于房子买卖合同一房二卖的规定是:一房二卖是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出卖人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的行为。出卖人的行为构成欺诈,买受人可以在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的前提下要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房款一倍的惩罚性赔偿金。 一、房屋买卖合同解除无效撤销的情况有哪些 商品房买卖合同有如下列可以撤销的情形。 1、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3、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4、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5、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6、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7、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买受人无法取得房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