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未让右一定是全责。机动车行驶中未遵守“让右”原则,出现交通事故一般要承担全部责任。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应当遵守在进入路口前停车_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的规定。交通事故在以下情况中没让右的需要负全责: 1、遇停止信号右转弯车未让被放行车的; 2、支干路不分的,同类车未让右边无来车的车辆; 3、相对方向同类车相遇,左转弯车未让右转弯车的。 交通事故全责不赔钱的受害人可以向对方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理赔申请。如果判决的履行义务人没有在判决或调解确定的期限内履行赔偿义务的,原告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执行局向赔偿义务人强制履行赔偿义务。法院可以查封、冻结对方的银行账户、房产、汽车等财产,甚至将对方列入老赖名单,让其无法正常乘坐飞机和高铁,更无法向银行贷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_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