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药品注册商标的标识 |
| 释义 | 药品注册商标的标识: 药品说明书和标签中标注的药品名称必须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和商品名称的命名原则,并与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相应内容一致。药品说明书上的药品名称分为药品通用名称和药品商品名称两部分。药品通用名称主要要注意的无非是字体与文字的颜色和文字的位置以及文字所占的面积。 针对字体与文字的颜色要注意一下几点: 1、应当显著、突出; 2、字体颜色应当使用黑色或者白色,不得使用其他颜色。浅黑、灰黑、亮白、乳白等黑、白色号均可使用,但要与其背景形成强烈反差的要求; 3、不得选用草书、篆书等不易识别的字体,不得使用斜体、中空、阴影等形式对字体进行修饰 综上所述,药品说明书和标签中禁止使用未经注册的商标以及其他未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药品名称。若在药品标签中使用注册商标的,应当印刷在药品标签的边角,含文字的,其字体以单字面积计不得大于通用名称所用字体的四分之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八条 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 |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