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基金质押贷款操作流程 |
释义 | 1、贷款的受理与调查 经办人员接到客户提出的质押贷款申请后,应对质物的有效性和真实性进行调查,检验质物是否已经冻结或设定质权,票面记载的事项与银行内部的记录是否一致。 2、贷款的审查与审批 贷款人应根据审慎性原则,完善授权管理制度,规范审批操作流程,明确贷款审批权限,实行审贷分离和授权审批确保贷款审批人按照授权独立审批贷款。 3、贷款的签约与发放 对经审批同意的贷款,应及时通知借款人及其他相关人,确定签约的时间,经办人员应按照审批意见,指导客户填写个人质押贷款合同等协议文件。 4、支付管理 贷款人应按照借款合同约定,通过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或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娴贷款资金的支付进行管理与控制。 一、基金质押对基金持有人的法律后果 基金份额受益权质押后,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份额委托人和受益人的法律地位没有改变。 基金份额受益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狭义的受益权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获得基金收益的权利、在基金赎回时获得本金的权利和在基金终止时获得基金剩余资产的权利,这主要是财产方面的权利。 广义的基金份额受益权除上述财产权利外,还包括对基金受托人的广泛的监督权,如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利、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的表决权、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的权利、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提起诉讼的权利等。基金份额受益权质押的法律效力只及于基金份额受益权的财产权利,。 二、基金质押对质权人的法律效力 自质押生效时起,基金份额的质权人即享有如下权利: (1)收取基金收益的权利。 基金份额受益权的质权人有权收取基金收益,但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具体操作上,因基金份额质押后基金交易帐户即被冻结,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的分红方式是转份额,则所转的份额即进入相应的交易帐户,此时因交易帐户被冻结,所以所转入的基金份额也被冻结起来。 (2)取得基金份额受益权物上代位权的权利。 当基金终止时,对基金份额受益权的质押也同时终止,此时质押权及于基金份额受益权的代位物上,代位物通常是按照该部分基金份额分配的基金剩余资产,一般是现金。 (3)优先受偿权。 因开放式基金份额的折价、拍卖、变卖均涉及对基金份额的非交易过户,而因转让基金份额发生的非交易过户在大多数基金管理公司并没有普遍开展,所以最可行并且快捷的变价方式应当是赎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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