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居民阶梯电价以年为周期,从“一档至三档”的原则执行。即一年总用电量不超过2640度,每度按0.49元(一档电价)计算;一年用电量超过2640度,从2641度开始,每度按0.54元(二档电价)计算,从4801度开始,每度按0.79元(三档电价)计算。对于安装智能表的居民用户,由于表内设置的电价为0.49元/度,如果一年的用电量超过2640度,超过2640度的部分,表内实时计算的电费与实际应结算的电费就会出现阶梯差额,这部分差额需要用户在下次购电时补交。磁卡表用户已购阶梯电价电量后,如果当年剩余一档电量,则剩余电量下一年度会占用一档指标。比如,某用户抄表日为6月10日,在2012年7月1日以后,按照阶梯电价买电,购电量未超过一档电量2640度,到2013年6月10日抄表时,剩余1000度电,那么到下一年,这1000度电就要占一档电量的指标了。也就是说,2013年6月份结算后该用户下一年还能购买1640度(即2640度-1000度)的一档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第四十一条 国家实行分类电价和分时电价。分类标准和分时办法由国务院确定。对同一电网内的同一电压等级、同一用电类别的用户,执行相同的电价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