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疫情期间,各地都出台了相应的政策,是不准补课的。近期的,主要有吉林,辽宁,黑龙江,个别的城市,不允许补课。 一、学校上课收费违法吗 这种做法不犯法,但是违规。其实很多学校都会在假期组织学生补课。特别是初三和高三阶段,这也能被很多学生和家长理解和接受,但是这种补课不应该采取强制措施。比如有的学生学习成绩已经非常好,他们并不需要补课,还比如有的学生家庭经济条件不好,无力承担补课的费用。如果学校强制要求必须参与补课,那么可以打电话到教育局去举报学校的这种违规行为。 二、学校强制性补课犯法吗 不合法,强制学生补课是违法的。但教育局明确要求各学校除高三年级以外不得利用假期进行补课,而且学校补课实行“三愿”原则,即学生自愿、家长自愿、教师自愿。高三学生如不愿意补课,可直接向老师和学校说明不参加补课。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取消培训班政策 一减:严禁家长批改作业,教师可“弹性上下班”。二减:学科类机构严禁上市,不得在节假日开展学科类培训。 除了减轻家长的发展,更重要的是减轻学生的负担,在双减政策中明确要求严禁学科类补课机构上市,贯彻任何教育机构都要统一登记为非盈利机构,对非学科培训机构也要加强审批资质,严禁和教育相关的任何机构进行资本化运作,保证让绝大部分的学生能上得起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安全保障义务人的补充赔偿责任是第三人介入侵权的情形下发生的。侵权人的直接赔偿责任与义务人的补充赔偿责任既非按份责任,亦非连带责任,更不能适用原因力理论来确定各自的赔偿责任份额。在安全保障义务人没有任何过错的情形下,不能判令义务人承担赔偿责任;在安全保障义务人具有过错的情形下,应当首先由侵权人承担直接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侵权人追偿。在具体处理时,侵权人不明确的,可以直接确列安全保障义务人为被告;侵权人明确的,可以确列侵权人和安全保障义务人为共同被告。在侵权人和安全保障义务人作为共同被告的情形下,在判令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同时,还应当在裁判文书中明确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具体范围或者数额,并注明安全保障义务人享有追偿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