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让与担保合同的效力可以根据: 1.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2.双方当事人是否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3.以及合同内容是否合法等方面来判断是否是有效的合同。 即经过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且各方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并且合同内容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序良俗的合同,则让与担保合同有效。 让与担保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一.广义的让与担保是指当事人通过转让供作担保的财产以达成信用授受。 其包括两种类型: 1.是让与式担保,即债务人将标的物财产权转移与债权人,当事人之间存在债务关系,债权人享有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权利,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就标的物取偿,这种让与式担保在日本被称为“让渡担保”; 2.是买卖式担保,即以买卖的形式进行信用之授受,授信者并无请求返还价金的权利,但受信者则享有通过支付一定的金额而请求返还自己所让与的标的物的权利,这种卖与式担保在日本被称“卖渡担保”。 二.狭义的让与担保就是让与式担保,是指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将债务人或第三人的财产转让给债权人,债务履行后,债权人应将该财产返还债务人或第三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转移担保物权利的债务人或第三人称为让与担保设定人;取得担保物权利的人,称为担保权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