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如果高标准农田改造不合格,可以首先向当地农业主管部门或者相关领导反映情况,提出申诉或投诉。如果当地农业主管部门不能解决问题,可以向上级政府部门或者农业主管部门的监管部门投诉。同时,也可以寻求法律援助,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为了保障自身权益,建议及时保留相关证据和材料,并制定合理的投诉方案。 发包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1、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 2、违反本法规定收回、调整承包地; 3、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转让或者土地经营权流转; 4、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 5、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 6、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 7、剥夺、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8、其他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 综上所述,解决侵犯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解决纠纷;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五条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