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纪商品合同如何订立 |
释义 | 行纪合同的订立方式: 1、一般应采取书面形式订立; 2、订立行纪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明确合同主体;委托事务的种类;价格;行纪事务的具体要求;酬金;保管责任;违约责任等。 一、行纪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 行纪人为委托人处理事务时,系直接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发生关系的。在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的买卖合同中,行纪人是作为合同一方的当事人为委托人的利益而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既然行纪人是合同的当事人,就必须自己直接对合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在从事买卖事务时,不论行纪人是否告诉第三人自己是代理人的身份,或者第三人是否知道委托人的姓名,都不影响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参与的买卖关系的法律效力。 二、质押担保需要注意什么 适用质押担保时应注意: 1、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合同内容一般包括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条款; 2、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简单的卖车协议怎么写 简单的卖车协议应写明以下事项: 1、写明卖车协议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 2、明确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等; 3、明确合同使用的文字及违约责任、效力等条款等。 依据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条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五十二条 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九百五十三条 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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