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保转到异地后,原医保卡可以用不 |
释义 | 医保转移后,原医保卡上的钱是可以正常使用的。医保转移后,原医保卡上的钱,在自己的银行卡上提到就可以正常使用。已办理医保转移的,原医保卡不能再使用。至于医保费,不转入新医保卡。跨省转移医保卡上的钱要过一段时间用完。只要耐心的等待,原医保卡的钱就会直接转入新医保卡。办理医保转移手续,须先在原投保地办理医保关系解除手续,然后向市社会保障中心提交医保关系转移申请。 由转让机构出具的原保险医疗保险支付凭证,填写”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到市社保基金结算中心办理医疗保险关系 办理了医保异地备案后,可以在外地社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直接进行医保报销结算,或者也可以将医疗费用清单、住院小结等资料准备好,等回到本地之后再前往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结算。 医保异地结算是指建立异地就医结算机制,探索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就地就医、就地结算办法。制定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解决农民工等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跨制度、跨地区转移接续问题。做好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城乡医疗救助之间的衔接。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管理服务的需要,可以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签订服务协议,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医疗机构应当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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