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减免学费政策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国家对公办全制普通高校中部分确因经济条件所限,交纳学费有困难的学生,特别是其中的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实行减免学费政策。其中在校-收入(包括各种奖学金和各种补贴)已低于学校所在地区居民的平均最低生活水准线,学习和生活经济条件特别困难的学生免收全部学费;对其它一般困难的学生可适当减收部分学费。具体减免办法由省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制定。具体减免办法由学校制订。 申请对象 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 减免范围及类别 学校统一收取的学费,不包括住宿费等其它费用,申请减免金额不超过学生当年应缴学费。学费减免分为全额减免和部分减免,部分减免分为分别减免3000、2000、1000元三个等级。 减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 2.学习刻苦努力,态度端正,成绩良好; 3.生活节俭,品德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4.当年未享受过其它形式学费减免的学生。 (二)具体条件 1.符合上述基本条件,无生活来源的孤儿、烈士子女及符合其他国家政策规定的学生可申请全额减免。 2.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当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部分减免: (1)脱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和特困供养学生; (3)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4)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严重突发事件,造成家庭财产损失严重的学生; (5)其他国家政策规定应予以减免的学生。 减免流程 本学年学费减免需由学生本人申请,认真填写《合肥工业大学学费减免申请表》(附件1),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经学院初审合格,统一上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服务中心。 五、工作要求 1.学费减免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重要组成部分,事关教育公平、学生个人发展,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此项工作; 2.学院积极做好学费减免资助政策的宣传、组织工作,并要求学生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和提供相关材料; 3.本学年学费减免中全额减免和部分减免的申请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10月14日 4.最终减免名单和减免金额以学校学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为准。 大学生减免学费的方法: 1、报军校、国防生,免学费,包分配。 2、国家对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学生,特别是其中的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实行减免学费政策。 3、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从2009年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 每学年补偿或代偿的最高金额不超过6000元。 从2011秋季学期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在校生,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 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按照应缴纳的学费实施资助。 每学年补偿、代偿和资助的最高金额不超过6000元。 4、赴基层单位就业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从2009年起,国家对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学生毕业后每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最高金额不超过6000元,分三年补偿代偿完毕。 5、退役士兵教育资助从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和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根据本人申请,由政府给予教育资助。 原则上退役士兵学生应交多少学费中央财政就资助多少,最高不超过年人均6000元,高于6000元部分自行负担。 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国家现行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6、师范生免费教育从2007年秋季入学的新生起,国家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 免费教育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二条 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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