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退税。除非是退房可以退税。关于购房合同和契税日期是以“个人购买住房,以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作为其购买房屋的时间”,其中,“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是指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填发日期。如果纳税人申报时,同时出具房屋产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且二者所注明的时间不一致的,按照“孰先”的原则确定购房时间。 契税除与其他税收有相同的性质和作用外,还具有其自身的特征: (1)征收契税的宗旨是为了保障不动产所有人的合法权益。通过征税,契税征收机关便以政府名义发给契证,作为合法的产权凭证,政府即承担保证产权的责任。因此,契税又带有规费性质,这是契税不同于其他税收的主要特点。 (2)纳税人是产权承受人。当发生房屋买卖、典当、赠与或交换行为时,按转移变动的价值,对产权承受人课征一次性契税。(3)契税采用比例税率,即在房屋产权发生转移变动行为时,对纳税人依一定比例的税率课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二条本条例 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一)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 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 (三) 房屋买卖; (四) 房屋赠与; (五) 房屋交换。 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