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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遗腹子是否有继承权
释义
    遗腹子是指怀孕妇女在丈夫死后所生的孩子。胎儿的父亲(被继承人)死亡分割遗产时,应当为胎儿(被继承人的遗腹子)保留应继承份额。
    此时,胎儿排在法定第一顺位。胎儿出生时是活体的有继承权,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其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由胎儿的继承人(母亲)继承;
    如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其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由被继承人(胎儿的父亲)的继承人继承。
    一、胎儿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财产应如何处理
    胎儿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财产的处理:如胎儿是出生后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由胎儿的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胎儿不再享有继承份额。
    二、胎儿出生后死亡和出生时死体继承权上有区别吗
    胎儿出生后死亡和出生时死体在继承权上是有区别的。胎儿出生后又死亡的,已是独立的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继承权,已经实际取得了遗产。即使不久后又死亡的,也应由他的继承人来继承他的遗产份额。如果胎儿出生时即是死体,他还没有真正成为一个独立的民事主体,无法享有继承权,不能继承为他保留的遗产,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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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2:2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