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失调解书后如何解决? |
释义 | 当事人可以携带身份证到人民法院调取丢失的调解书,复印并加盖法院印章即可。调解书是法院制作的法律文书,记录了当事人的请求、案件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署名,并加盖法院印章后送达给当事人,签收后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分析 调解书不见了的,当事人可以携带身份证到人民法院调取该调解书,复印后加盖法院的印章即可,调解书是法院制作的,记载了当事人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的法律文书,调解书会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给双方当事人,在经过当事人签收后具有法律效力。 拓展延伸 遗失调解书后如何补救失误? 当您遗失了调解书后,可以采取以下步骤来补救失误。首先,尽快联系相关的调解机构或法院,通知他们关于遗失的情况,并请求他们提供一份复印件或电子版本的调解书。同时,您也可以向对方当事人或其代理律师发送一封函件,说明遗失的情况并请求他们提供一份复印件。如果对方同意,可以与其协商约定补发调解书的方式和时间。如果对方不同意或无法联系到对方,您可以向法院申请补发调解书的命令。在任何情况下,都应保留好与调解书相关的证据和沟通记录,以备将来可能的法律纠纷。记住,尽快采取行动是解决此问题的关键。 结语 调解书遗失后,当事人可携带身份证到法院调取该书,复印并加盖法院印章即可。调解书是法院制作的法律文书,记录了诉讼请求、案件事实和调解结果。经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印章后送达当事人,签收后具备法律效力。如遗失调解书,应尽快联系调解机构或法院,申请复印本或电子版。同时,可函告对方当事人并协商补发方式。如对方不合作,可向法院申请补发命令。务必保存相关证据和沟通记录,及时采取行动解决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