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综合所得,指个人取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的总称,如果同时取得这4项收入应在年终自行或委托单位办理综合计征,目的是该补税的补税,该退税的退税,个人办理也比较简单,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即可办理,不管在同一地区还是不同地区取得的综合所得都要合并计税。 汇算清缴,每年申报一次,3月1日到6月30日对上年的情况做汇算清缴,这里也是涉及补税和退税的问题,刚才的综合所得情况也是在这个期间办理,统称为综合计征汇算清缴。如果不需要补税或退税可以不用处理。 累计预扣法,为了更接近年终的个税缴纳额,减少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汇算清缴人数,实行累计预扣法,每月个税累计计算,减去已经预扣个税,就是当月要缴纳个税,对于个人来讲,会发现计税方式有一些变化,每月工资统一按照年度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个税,每月个税起征点也是逐渐增加的,比如基本减除额是5000元×在职月数,1月5000元,2月10000元,3月15000元…。如果你跳槽了,到新单位的第一个月依然从5000开始累加,所以跳槽的人一般都需要做汇算清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