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如果在购买重疾险时隐瞒疾病史,保险公司有权利拒绝理赔,但也需符合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九十一条:保险合同成立后,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保险公司风险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2.《保险法》第九十三条:保险人与被保险人订立合同后,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保险公司的,保险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可以解除合同。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保险人与被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后,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保险公司风险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但被保险人能够证明其未如实告知并不影响风险的实现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因此,如果被保险人在购买重疾险时隐瞒疾病史,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或拒绝理赔。但如果被保险人能够证明该疾病不会影响风险的实现,保险公司不得解除合同或拒绝理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