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身份证有什么用途 |
释义 | 身份证的用途:选民登记;户口登记;兵役登记;婚姻登记;入学、就业;办理公证业务;前往边境管理区;办理申请出境手续;参与诉讼活动;办理机动车、船驾驶证和行驶证,非机动车执照;办理个体营业执照;办理个人信贷事务;参加社会保险,领取社会救济;办理搭乘民航飞机手续;投宿旅店办理登记手续;提取汇款、邮件;寄卖物品;办理其它事务。 身份证的意义具体如下: 1、身份证是用于证明持有人身份的证件,多由各国或地区政府发行予公民; 2、它将作为每个人独一无二的公民身份的证明工具; 3、大量新技术的出现允许身份证包含生物统计学信息于其中,如照片、面部特征、手掌特征、虹膜扫描识别或指纹识别,其他通常出现在身份证上的信息包括:全名、父母姓名、住址、职业、民族、血型和凝血因子。 身份证的有效期的规定,分别是: 1、十六周岁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为十年、二十年、长期; 2、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 3、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 需要换发身份证的情形如下: 1、公民应当在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之日的3个月前申报换领新证,户口登记机关应当在旧证有效期满前将新证发给本人; 2、公民常住户口迁出常住地辖区和行政区域的,在迁入地办理户口登记手续的同时换领居民身份证; 3、公民需要变更、更正居民身份证登记的内容,在履行申请变更、更正手续的同时申报换领新证; 4、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污损、残缺不能辨认时,应当申报换领新证。 综上所述,综上所述,身份证的用途有选民登记,户口登记,兵役登记,婚姻登记,入学,就业,办理公证事务,前往边境管理区,办理申请出境手续,参与诉讼活动,办理机动车、船驾驶证和行驶证、非机动车执照,办理个体营业执照,办理个人信贷事务以及其他金融业务,参加社会保险,领取社会救济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一条 为了证明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的身份,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便利公民进行社会活动,维护社会秩序,制定本法。 第三条 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 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 第五条 十六周岁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为十年、二十年、长期。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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