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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人保车险代位追偿条件
释义
    因第三者对投保车辆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在赔偿金额内先行赔付给被保险人,再代位行使车主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这在保险法中被称为代位追偿制度。代位追偿是被保险人的一项默认权利,也是世界范围内保险法中的一项基本规定。
    我国的《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了代位追偿的情形。
    代位追偿的条件是:
    第一、事故属于保险责任的范围;
    第二、投保人投保了车损险;
    第三、事故责任明确,有第三责任方,且被保险人未放弃索赔权。
    一、代位求偿算不算出险?
    代位求偿不是车主自身的出险,而是对方的责任,属于对方出险。代位赔偿又称为代位追偿,是指被保险物品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由第三者责任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车主)履行损失赔偿责任后,保险人(保险公司)有权在其已经赔付金额的限度内取得被保险人(车主)在该项损失中向第三责任方要求赔偿的权利。保险人(保险公司)取得该项权利后,即可取代被保险人(车主)的地位向第三责任方索赔。
    二、车险代位追偿案件的操作流程
    (一)保险车辆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当向第三方出具“车辆损失要求赔偿通知书”。
    (二)第三方不予赔偿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交“机动车辆保险索赔申请书”及有关单、证,签署“机动车辆保险权益转让书”,将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书面转让给保险人。
    (三)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进行赔款理算,支付赔款。
    (四)保险人赔偿后,业务处理部门进行结案登记,并注明“代位赔偿案件”。
    (五)有关部门组织向第三方的追偿工作。
    (六)代位赔偿后,追回的款项冲减赔款。
    (七)保险人向第三方追偿得到的款项超过保险赔偿金额时,超过部分应退还被保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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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2 19:1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