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拾得遗失物和不当得利的区别是什么? |
释义 | 1、性质不同。拾得行为的法律性质属于物权问题,发生拾得行为形成的返还原物的诉讼是返还之诉。而不当得利的法律性质是债权债务问题,是债发生的根据之一,所发生的诉讼为不当得利之诉。 2、确定责任的要件不同。拾得行为的民事责任,按照有关法律的解释,拾得物灭失、毁损,拾得人没有故意,不承担民事责任。而不当得利人的民事责任则以其在主观上是善意还是恶意来区分责任的大小的。即,如不当得利者取得不当利益时不知道没有合法根据,其返还利益的范围以现存利益为限,现存利益仍然存在或可以代偿的,则必须返还;如在取得不当利益时,不当得利人明知没有合法根据而坚持取得的,其返还利益的范围为其取得利益的范围,即使该利益返还时已经减少或者已经不复存在,返还义务不得免除。 3、请求报酬的权利不同。拾得行为中,拾得人将拾得物品返还失主时,有请求报酬的权利。 所以说,《民法典》中拾得遗失物后卖出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当事人在拾得遗失物后,是不属于善意取得的,失主是有权要求归还的。如果当事人将遗失物卖出的,失主有权要求当事人归还遗失物。在司法实践中,需要对拾得遗失物和不当得利进行区分,不能混淆的。二者的区别首先从性质不同作为开始,直到权利不同作为结束。 一、物品的所有权怎样证明 可以诉讼你取得时的证据,或许找人证或者其他物证,证明此物品属于你。 或者可以写一份物品所有权的证明书。 关于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法律后果:所谓拾得人侵占遗失物,是指拾得人在权利人提出返还请求后,无正当理由拒绝返还遗失物的情形。其法律后果是:若拾得人在权利人提出返还请求后,无正当理由拒绝返还遗失物,则拾得人丧失费用偿还请求权和意定报酬请求权,且应承担返还遗失物的民事责任。 关于无人认领遗失物的归属: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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