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职工互助保障是什么 |
释义 | 职工互助保障是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倡导组织、广大职工自愿参加的一种保费低廉、保障力度较大、手续简便、赔付及时、管理规范、不以赢利为目的的互助互济保障活动。职工互助保障,就是在工会组织的引导下,在广大职工自愿的基础上,由职工出资建立的一个帮扶基金,用于帮助那些遭受疾病、灾害、意外的职工,是职工之间团结友爱、互助互济的一种体现,也是增强工会组织凝聚力、向心力与感召力的一种手段和措施。 职工互助保障计划有哪些特点? 职工互助保障计划利用参加会员的合力,帮助某个遇到风险的会员,互助互济,满足急需。还有着手续简便、低成本高保障、保费以“经验费率”为基础,施行容易,且较符合公平原则,以各级工会组织为依托,赔付便捷等特点。 怎样才能参加职工互助保障计划? 根据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的有关规定,凡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会员(职工以团体形式加入互助会,入会时每人至少参加一项互助保障计划),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参加所在单位工作或正常劳动,年龄在 16 至 60 周岁的在职职工,都可以通过会员所在单位的工会向本办事处在当地的代办处申请参加互助保障计划。参加《在职职工子女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的会员,其子女必须未满18周岁,且身体健康。 为保证会员享有公平的权益,中互会安徽省办事处只接受由基层工会统一组织职工参加在职职工互助保障计划,并且: 1、在同一单位参加意外伤害类互助保障计划的职工不得少于其全部职工(或全部有未成年子女职工)的 50%(含本数,下同),并且不低于 50人。不足50人的单位必须100%参加。 2、在同一单位参加重大疾病类的职工不得少于其全部职工(或女职工)的60%。单位职工人数不足100人的须100%参加,且人数不低于20人。 目前有哪些保障计划可以参加? 为缓解职工因工伤和日常生活中的意外事故,或患上重大疾病,或因未成年子女遭受日常生活中的意外事故,或因在职女职工患上女性特殊恶性肿瘤导致的家庭困难,为受到伤害的职工及其子女提供一个安心治疗、康复的经济环境,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根据《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职工互助保障办法》的规定,分别制定了《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在职职工子女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和《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 保障期限 职工参加意外伤害类互助保障计划的有效期为一年,参加在职职工子女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的有效期为一年,参加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的有效期为两年,参加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的有效期为三年,交纳互助费后互助保障期在规定的时间统一生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第八十三条 国家建立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商业健康保险、医疗救助、职工互助医疗和医疗慈善服务等为补充的、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 国家鼓励发展商业健康保险,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健康保障需求。 国家完善医疗救助制度,保障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获得基本医疗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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