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疫情12345受理范围情况如下: 一、12345的受理范围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我市各级政府在经济调节、社会治理、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非紧急救助类诉求。 二、不在受理范围内的诉求 1、超出我市行政管辖区域的; 2、属于国家、省级单位和地方党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纪检监察职权范围的; 3、属于军队、武装警察部队职权范围的(涉及社会管理事项除外); 4、由国家、省、市有关机构依据法律、法规、政策认定不再受理,已办理终结的; 5、正在或已通过行政复议、仲裁、诉讼等法定途径办理的; 6、属于110、119、120等紧急救助类服务热线电话受理范围的; 7、其他不属于网络理政平台受理范围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二条 国家对传染病防治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治结合、分类管理、依靠科学、依靠群众。 第六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 军队的传染病防治工作,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