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解约定金和违约定金的区别有哪些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解约定金和违约定金的区别 1、概念内涵不同。 所谓违约定金是指在定金交付后,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主合同义务,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主合同义务,则要双倍返还定金,违约定金是针对违约行为设定的,与违约金的功能具有相似性。解约定金是指给付定金后,交付定金的一方可以放弃定金而解除合同,而接受定金的一方也可以双倍返还定金而解除合同。解约定金是当事人为了保留单方解除主合同的约定而支付的定金。 2、设定方式不同。 尽管违约定金和解约定金都必须采用书面方式约定。但当事人设立解约定金必须在合同中做出明确约定,当事人对定金的性质约定不明的,则视为违约定金而非解约定金。如案例一中的定金未规定定金的性质,则应视为违约定金,乙方不得以放弃定金为由解除合同。而案例二中的定金根据其约定则为解约定金,丁方可以通过放弃定金来解除合同。 3、法律后果不同。 在违约定金中,违约方在抛弃定金或双倍返还定金后,守约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则违约方应该继续履行。而解约定金中,当事人在抛弃定金或双倍返还定金后,合同予以解除,合同中的权利义务随之消灭。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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