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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死刑犯都有什么待遇
释义
    死刑犯的被执行应当获得人道待遇,人道待遇是指死刑罪犯被执行死刑应当得到人道的待遇,具体执行死刑的方式、执行死刑的时间、执行死刑的程序、尸体的处理等方面的体现。
    一、枪毙后人能用回避针安乐死吗
    目前我国死刑的执行方式有两种:枪决和注射,而注射可以让死刑犯减少痛苦,体现人道主义的原则,但注射死刑并不是安乐死。死刑,也称为极刑、处决、生命刑。是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罚之一,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的生命。
    二、枪毙几枪打不死可取消死刑
    死刑的执行对象是罪犯,执行主体缺失,死刑自然就不再执行。死刑犯在执行死刑前正常死亡的,不再追究刑事责任,免于执行死刑。死刑犯在执行死刑时一枪不能毙命,不会放掉。死刑犯如果是非正常死亡的,其家属可以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并可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犯罪嫌疑人进行民事赔偿。
    三、执行死刑时是否可以自主选择死亡方式
    依法执行死刑时,罪犯是不能选择死亡方式的。目前我国依然还是以枪决为主。在执行时,如果具备注射执行条件就采取注射方式,不具备的采取枪决方式执行。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十八条,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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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8 13:4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