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盗抢险赔偿范围如下: 1、指机动车被盗窃、抢夺需要赔付全车损失; 2、车辆被盗抢之后,车上零部件被损坏、丢失需要赔付修复的费用; 3、机动车在被盗抢的过程中,受到损坏需要修复的费用。机动车辆附加盗抢险是指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或被抢劫,对被保险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车辆被盗抢三个月后,保险人按保险金额或出险时车辆实际价值进行赔偿。 机动车辆全车盗抢险的保险责任包含两部分: 1、因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造成的保险车辆的损失; 2、因保险车辆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造成的合理费用支出。 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