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本溪公积金应该怎么提取出么 |
释义 | 1.职工向本单位提出提取申请。单位对职工是否符合提取条件进行初审。核实的内容包括:是否是职工本人、职工姓名、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存储余额、是否符合提取条件等内容。单位审核后,在《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盖财务专用章和法人名章。 2.管理中心服务大厅办理审核的人员在收到单位提供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手续后,依据有关的政策规定审核,查看手续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办理要求,审核手续填写是否准确无误,申请提取手续的时间是否在规定的时限之内,有无逾期问题,金额填写是否清晰,不应存在任何改动的字迹。 3.经审核人员确认手续完备、同意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予以办理提取情况登记,在《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上加盖审核人员名戳和提取专用章。录入提取的相关手续,打印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后,在大厅银行专柜,将提取金额直接划入提取人住房公积金龙卡内。 部分提取 1、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私有产权)的,提取额为私产房票办理日期上月末的余额(金额到百元)。 2、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职工购买住房(私产),使用住房贷款并且没有违约记录的可每年提取一次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专项用于偿还贷款本息。提取额为不超过一年应偿还贷款本息额(金额到百元)。 3、职工住房动迁的,提取额为办理提取日期上月末余额(金额到百元)。 4、租赁公租房在本年度内没有欠交租金的职工,可一年提取一次,提取额度应不超过一年的房租额。 全额提取 1、职工退休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3、出境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 4、职工调离本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5、职工死亡。 6、职工被判处刑罚。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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