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检方提出的鉴定意见是否可以被辩护人自行委托鉴定机构进行反鉴定?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现行法律规定,辩护人可以自行委托鉴定机构进行反鉴定。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司法程序中,法院认定的鉴定意见具有重要性和决定性,若辩护人委托的鉴定机构与法院认定的鉴定意见存在不一致,辩护人需要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其委托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更为可信。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在审查起诉前,被告人有权自行委托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在审查起诉后,被告人有权向审判机关申请重新鉴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鉴定人应当根据法庭辨明的问题,真实客观地作出鉴定结论,并在鉴定书上签名、盖章。”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条:“如被告人提出的鉴定与法院认定的鉴定存在不一致的,被告人应当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其鉴定更为可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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