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法院调解书是指人民法院制作的,记载当事人之间协议内容的法律文书。它既是当事人相互协商结果的记录,又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重要标志,既是人民法院确认当事人调解协议内容的法律文书,也是人民法院执行的依据。 调解书是按照调解协议制作的,但人民法院对具有下列事由的调解协议不予确认: (1)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2)侵害案外人利益的; (3)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思的; (4)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 禁止性规定的。 另外,调解协议如果没有得到法院的确认,便不能发生法律效力。 法律客观: 《 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七条,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 诉讼 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 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