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权利质权由哪些部分组成 |
释义 | 权利质权包括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等。 一、权利质押生效条件是如何的 权利质押的生效条件为:如果是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等。 二、股权质押合同自然人是否可以签订 自然人可以签订股权质押合同。 以下权利可以质押: 1、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单、仓单、提单; 2、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份; 3、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可以依法转让; 4、其他可以依法质押的权利。 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质押登记完成时设立。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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